霍耐特对社会主义理念的规范性重构
霍耐特论证早期社会主义者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背后共有一个核心的规范性直觉即社会自由,他们把法国大革命的自由之许诺未能实现这一事实归咎于对自由的纯然个体主义理解与博爱原则之间的内在矛盾,进而意图以社会主义计划(其规范性基础是社会自由的理念)来克服这一矛盾.但霍耐特认为早期社会主义理论由于受到工业革命时代的理智与文化条件的束缚未能成功地实现上述理论意图,因此,要想在当代复兴社会主义的理论生命力,就必须通过历史试验主义和民主的伦理生活形式重构社会主义的愿景,在其中,能否在功能分化的各领域中实现社会自由构成了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这一内在批判的、规范性与经验性研究相结合的"后马克思主义"视角尽管有助于拓展我们关于社会主义理念的思考空间,但它本身也需要进一步的自我审视与批判.
社会主义、社会自由、历史试验主义、功能分化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霍耐特的社会批判理论研究"17YJC710024
2019-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3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