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人的本质论之比较——兼论关系范畴的哲学史意义
针对人的本质问题,马克思先后提到过两种有代表性的论断:人的本质是“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本文认为,这二者是根本不同的:前者回答的是个人何以成为“人”而不致沦为“非人”的问题,它的核心思想是类本质的对象化和实现;后者回答的是个人何以在历史中成为其自身的问题,它的核心思想是社会关系是具体的和历史的,随着个人历史存在的变化而变化.此外,关系范畴具有十分重要的哲学史意义:其一,它促成个人概念在哲学上的提出;其二,它在主体-客体的模式之外提供了主体-主体的全新模式.
马克思、人的本质、思想转变
A8 ;B02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