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自由概念的本体论证明——马克思博士论文研究一得
谈到马克思的自由概念,许多人马上会想到“自由是对必然性的认识”这一论断.这个论断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中是长期被肯定的.其来源则可追溯到苏联哲学界对马克思自由概念的界定.例如《简明哲学词典》中“自由”条目这样解释:“自然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第一性的,而人的意志和意识是第二性的.在人没有认识必然性以前,他是盲目地、不自觉地行动的.一旦人认识到必然性,他就能学会掌握它,利用它为社会谋福利.因此,只有在认识必然性的基础上才能有自由的活动.自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性.”①应该说这一解释与马克思本人对自由的理解并没有什么直接矛盾的地方.问题在于这一解释是否等于马克思对自由的全部理解,有没有遗漏重要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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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B03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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