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辩证法”论纲
“实践辩证法”这一提法早已有之,且取得了一些积极的研究成果,其中以“西方马克思主义”、南斯拉夫“实践派”的研究较为突出.然而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依作者视野所及,存在着如下明显的缺陷:1.对自然界的客观性、先在性的忽视.如有些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在反对机械唯物主义,反对还原论的自然本体论,突出社会历史辩证法,把自然纳入社会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自然界的客观性、先在性,并且以主客体关系、历史总体性为尺度,否定自然辩证法存在的合理性.2.重人文精神,轻科学精神.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从批判传统理性人手,对科学理性、技术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极度膨胀进行了全面的、彻底的批判,无疑有许多合理因素,但同时也存在着过分的绝对否定的倾向.与此相联系,我国也有学者,在论及实践辩证法的时候,表现出不同程度的重人文、轻科学的倾向.
实践、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成果、自然界、哲学家、先在性、客观性、科学理性、机械唯物主义、自然本体论、主客体关系、历史辩证法、人文精神、倾向、批判、南斯拉夫、科学精神、绝对否定、技术理性
R57;B51
201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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