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61.2023.02.010
探究马克思的权利研究方法——以《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对象选择问题为中心
在马克思权利理论中,方法是常被忽视的要素,而方法层面的分野远比具体结论层面的竞争更为根本.我们可以根据《论犹太人问题》反推马克思的权利研究方法.马克思之所以把批判的靶子从海尔梅斯转向鲍威尔,是因为对后者的批判包含着对前者的批判,也是因为鲍威尔论及"人权"和"市民社会"的两节内容以及对国别类型学的处理恰好为马克思留下发挥线索.马克思发现,北美自由州展示了信仰自由权的纯粹形式,是理解政治解放之本质的典型例证.为了将犹太人问题提升为时代普遍问题,马克思深入剖析现代权利话语,在此过程中,法国《人权宣言》跃升为马克思的首要研究对象.这种对象选择方法在马克思巴黎时期的文本文献里多有相似例证.该方法的核心是类型与秩序,它同马克思熟悉的自然史研究一脉相承.确认类型和查明秩序需要广泛收集和比较分析权利的经验素材.总之,所选取的对象在直接意义上(当然还不能说在根本意义上)规定着理论的原则高度和论证方向.
马克思、权利研究、《论犹太人问题》、《人权宣言》、自然史
N031;B82-054.9;U415.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BFX161
2023-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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