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61.2018.01.015
财产权、主体与正义——兼论精神分析视野下的“财富即自我”观
正义、财富和主体之间呈现为一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正义与财富的拥有和分配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在黑格尔看来,财富毋宁就是国家权力;财富的辩证法表现为,被规定为好的成了坏的,被规定为坏的成了好的.其中的关键在于财富与主体的结合,也即财产权的拥有,这也就是财富即自我的应有之义.从现代精神分析视野看,作为虚空的、匮乏的、欲望的主体一旦与财富遭遇,财富的辩证法就开始发挥其辩证的功能,从而颠倒善、恶之间的关系.黑格尔的实体即主体、自我即财富的现代意义在于:绝对公平正义在现实社会中是不存在的;正义是一种不可能的可能性.由此可引申出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意义:马克思看到了阶级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抽象性、虚伪性及其不可能性,并指出只有扬弃财产权问题上的“私有制”的阶级属性,才能走出公平正义问题的困境,并最终走向未来的共产主义.
财产权、主体、自我、正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项目16ZDA1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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