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5961.2018.01.014
极致的启蒙还是合理的启蒙——《启蒙辩证法》展示的两种启蒙观
从马克思经尼采到《启蒙辩证法》,一直存在激进启蒙与合理启蒙的区别,以及对激进地质疑一切启蒙(极致的启蒙)的有意防范和反思.尼采早年主张贯彻彻底的启蒙,后来意识到对传统道德的批判更多的是对其形而上学论证方式和根据的批判,不是对传统道德的全然否定.而“形而上学”具有明显的历史合理性和心理合理性,以之为基础的道德价值并非该激进否定的,却是为更高的价值奠基的东西.《启蒙辩证法》把“强力意志”野蛮化是一种误解.合理的启蒙勇于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不是走向极端与偏执,而是力主和解;彻底的启蒙仅仅是对极少数未来哲学家而言的,合理的启蒙才是针对所有人的.尼采不是极致启蒙的推崇者,霍克海默、阿多诺也不是.完全消解同一性,完全解构形而上学,把差异无限推广到解构普遍规则的程度,引发一种什么也不值得信奉的虚无主义局面,那是一种对启蒙的极致化理解,即激进后现代主义的理解.这与《启蒙辩证法》的主旨是相去甚远的.
极致的启蒙、合理的启蒙、尼采、《启蒙辩证法》
2018-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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