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的深化与拓展:从尼采到《启蒙辩证法》
从情感角度,把恐惧、焦虑视为启蒙的情感基础,是《启蒙辩证法》继承了尼采.但与尼采着重揭示基督教克服恐惧的策略不同,《启蒙辩证法》更关注启蒙理性传统克服恐惧的策略.受恐惧、焦虑、煎熬的自我要成为为客体奠基的主体,就必须与客体拉开距离,把所有异在他者概念化、理性化,把世界视为具有严格必然秩序的世界,以便对它们进行规制、支配.这种科学理性的方式在消解恐惧与交流的效果方面,明显优于宗教、神话、巫术等方式.起源于尼采批评的苏格拉底理性文化,依次严重化的用以规制、支配异在他者的策略主要有三种:便于统治的秩序化归置;疏远、推远、漠视与遗忘;厌憎招致的消解、消灭.最后这种就是法西斯主义.沿着尼采之路,把启蒙反思的矛头从苏格拉底推进到荷马,从柏拉图主义推进到荷马史诗,《启蒙辩证法》力图通过启蒙反思推进和挽救陷入困境的启蒙,发掘并展现启蒙自身内含的自我拯救力量.
《启蒙辩证法》、恐惧、主体性
本文为教育部基地招标项目“启蒙反思:以《启蒙辩证法》为核心的分析”[项目编号:JJD7200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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