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界定《<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摘要》的历史地位
我国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晚年对俄国著名学者柯瓦列夫斯基的《公社土地占有制》一书所作的读书笔记,与《印度史编年稿》、《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等文本是一个有机的“思想整体”,构成一个“文本系列”,笔记在其中居于首要地位,此“文本系列”是以它为原始核心部分发展起来的.此看法不符合马克思晚年思想的本来面目,是对马克思晚年文本及其关系的曲解、误读.实际上,笔记与探索“东方落后国家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的《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不能归为一类文献,它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理论兴趣、思想主旨,这就是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它与《菲尔<印度和锡兰的雅利安人村社>一书摘要》一样,都从属于以《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为核心部分、以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为主题的马克思“人类学笔记”这一思想整体.二者在其中均作为《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的重要辅助性笔记.除《印度史编年稿》外,上述“文本系列”中的其他文本对笔记并无从属关系,也不是以它为原始核心“发展起来”的.就其历史地位而言,笔记不宜定位为所谓“晚年马克思思考和探讨‘东方落后国家的发展道路、未来前景问题’的重要文献”,而应定位为“晚年马克思探索‘原始社会、文明起源问题’的重要文献”.
“柯瓦列夫斯基笔记”、历史地位、原始社会、文明起源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晚年马克思五个重要笔记新探讨”[项目编号:11CZX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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