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法治与自治:基于社会建设的地方治理创新
地方治理创新是近年来我国实践中不断出现的政治社会现象,但各地治理创新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在经济发达地区,地方治理创新的内容出现由“建设社会”向“社会建设”的方向变化.近年来浙江省推广德治、法治与自治并举的“三治”模式.本研究以“三治”模式的发源地浙江东部A市探索为个案,从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体建设、社会资本建设、社会秩序建设和社会权利建设几个维度对之展开分析,指出地方治理创新促进社会建设的可行性,以及社会建设中地方治理创新的操作化路径.
地方治理创新、社会建设、“三治”模式
本文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推进入的城镇化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AZD025]、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文理交叉项目“基层共治模式的组织方法和系统开发——上海市乡镇治理的科学化研究”[项目编号:11JCY14]、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居民参与模式研究:从赋权到自主”[项目编号:15ZS0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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