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东方观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法治建设之启迪
马克思东方观的核心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这集西方思想界对东方社会认识之大成,但不乏争议.可以借助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普遍看法来考察传统中国政制和法律的特质,并进而引导当下社会转型.马克思认为,亚细亚型法权具有自己独特的规定性,是东方专制主义的真正基础.古代中国的法律特质和民众心理意识也深受亚细亚生产方式影响,其消极影响延续至今.马克思对传统中国的省思和对未来出路的思考昭示,需要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从私权泯灭走向权利意识,从国家社会一体化走向市民社会,从专制人治转向司法公正,从奴化心理走向公民人格,从社会停滞走向改革开放,并在借鉴世界文明的基础上走中国特色之路.
马克思、社会转型、亚细亚生产方式、法治、人权
本文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2YJC82004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研究”[项目编号:10AFX001]的研究成果之一.
2015-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