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法律意识”中国话语体系的自觉性建构
“规范法律意识”可以界定为人们对于法的正确的认识、评价和情感体验,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追求法的创造性意志的总称.“规范法律意识”中国话语体系自觉性建构是完善法治精神层面建设的一种理论范式突破.它一方面批评性地检讨当今中国法治精神层面学术话语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建设性地引领当代中国法治精神层面学术话语体系的重新构建,这是中国法治理论在关键节点上的自觉性创新.不仅如此,结合本土资源,积极探索建构“规范法律意识”中国话语体系的现实之途,也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础性努力和必经之路.
“规范法律意识”、法治、中国话语体系、自觉性
本文为2014年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大学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编号:L12AZZ002]、大连交通大学2014年党建重点课题“十八大专题研究——大学教育在文化强国进程中的责任与使命”[项目编号:DJSZ-2014-A05]的阶段性成果.
2015-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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