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这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联系起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生态文明”必须是“法治文明”.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定义,“法治”即“依法而治”并且是“良法之治”,则“生态文明法律制度”的内涵也可从两个层面理解:其一,弘扬法律权威,生态文明建设应“依法而治”,其二,法治是“良法之治”,“生态文明”为“良法”提出要求并提供标准.
2015-01-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