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取向的正误分析——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结合
改革开放以来,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虽已走过了16年的历程,但仍然没有成为实用和有效的制度。其基本原因在于,借鉴了西方的集体谈判制度,却没有结合中国的现实来构建劳动者、企业、工会等权利主体身份。在取向上急于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甚至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性推动,忽略自下而上的社会权利建构。实证调查表明,凡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的工资集体协商,效果普遍好。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包括:民主选举工会和集体协商代表、传统职工参与与集体协商相结合、接续工人推动的“事后谈判”、尊重企业与工人的自主选择等。认识和推广这些经验,有助于减少业绩造假,推动法律适用,保护工人权益,防止激化矛盾,使工资集体协商确实取得实效。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向、社会权利权利建构
F244(劳动经济)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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