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当进一步调整党、政府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党和政府在社会中的职责和功能应合理分开,防止和克服党的基层组织行政化。我们需要转变观念,探索和创造新的形式,加强农民工、非公有企业以及新兴产业和部门中的党组织建设。工青妇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维护所联系群众的合法权益,向党和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监督政府依法行政,防止和反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做法。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它们在处理政府与群众相互关系中、劳资矛盾中,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坚持非行政化、独立自主和业余兼职三个原则。我们应该尊重、理解和积极支持新兴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依法对其进行必要的引导和规范。要进一步拓展民主党派的发展空间,允许、鼓励和支持各民主党派发挥多样化的政治功能,要避免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目标范围的“模糊化”、“趋同化”和政治功能的“单一化”。
社会和阶层结构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社会关系的调整
D261(党的建设)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09AbKD079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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