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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性质、职能及其合法性——从恩格斯的国家学说谈起

引用
依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学说,国家在起源和本质上不仅具有阶级性,同时也具有公共性.国家作为"第三种力量",意味着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有着重要区别,并且作为公共权力机构在其政治统治上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和公共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陷入"合法性危机".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性与公共性之间理论上不存在无法克服的矛盾,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同样面临合法性问题.

恩格斯、国家学说、国家的阶级性与公共性、阶级统治和政治统治、合法性

B035;A811.6(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2011-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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