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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的性质:合作制与股份制、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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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合作制意义上的合作是经济合作,是市场交易中的同向合作,不是生产过程的分工合作.合作的性质是交易的联合,以争取更多的市场剩余.本文追溯合作制的历史渊源,特别是社会主义合作制的思想流变,对合作制与股份制、集体制的核心概念进行了澄清,并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并不属于所有制范畴,更与特定的意识形态没有必然联系.本文还探讨了生产合作与流通合作.

合作制、股份制、集体制、生产合作、流通合作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10-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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