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自由的圣经”到“物质利益的圣经”——论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的转向
马克思的法哲学本体论曾在《莱茵报》时期发生过重大转向.此前,深受布鲁诺·鲍威尔自我意识哲学影响的马克思将法的本质归结为抽象的自由意志,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人民自由的圣经”.《莱茵报》后期,遭遇到“物质利益难题”的马克思开始对自我意识法哲学展开反思和批判.他第一次意识到,法的本质同社会经济关系存在着必然联系,法律不过是现实的物质利益的化身.《莱茵报》时期马克思法哲学本体论的转向开启了唯物主义法哲学的全新进路,使法的本质从抽象的自由意志回归现实的物质基础.新法哲学观所必然引申出的从客观现实性中去建构法律制度的结论,无疑为今日中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
法哲学、本体论、抽象自由、物质利益
2018-09-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3-10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