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权制度安排与土地集体所有制实现——兼评“三权分置”改革与《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
与私有制下土地作为纯粹财产对象不同,公有土地不仅是农业生产要素,而且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弥合地权配置中公共原则与私人原则之间的冲突是设置我国农地制度的难点.片面强化个体农户承包经营权而虚化集体所有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终造成既不公平又无效率的地权配置结果.与之相比,国有农场在地权制度安排中凸显土地的公有属性,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促进社会公平两个方面都存在优势.针对当前农村地权配置矛盾,中央提出“三权分置”的改革思路,落实该项改革的关键是尊重集体所有权,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合适的产权制度安排.与之相关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也需要从土地公有制出发,兼顾私权保护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土地公有制、地权配置、“三权分置”改革
F32;D92
教育部2014年重大攻关课题项目“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研究”14JZD030
2017-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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