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推行混合所有制为名削弱国有经济
推行混合所有制必须严格遵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能自作主张.混合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效途径.引入非公资本是为了扩大国有资本的支配范围,而不是让非公资本控制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是国有经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国有经济参与到非公经济内部去,使非公经济的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我们要反对的“垄断”是指大企业在市场上滥用支配地位、排斥其他企业进行竞争的一种行为,而不是凡是大企业就是要作为“垄断”予以反对.
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垄断、国有经济
201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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