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依宪治国的中国理论
长期以来,基于社会契约论的美式宪法观对我国的宪法理论有很大影响,并产生诸多误导.通过对当前世界各国在宪法实践中提炼出的三种立国模式与两种立宪模式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强调司法审查的美式宪法理论不仅难以解释中国的宪法实际,也不是西方宪法理论的全部;在司法审查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与理论模式.而实际上,宪法的真实规则正存在于一国宝贵的历史传统之中,在文本的宪法之下,还有深层的宪法原则或者宪德,它们同样是宪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宪治国、宪制、契约主义、历史主义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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