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再理解
恩格斯认为马克思设想的未来社会的“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协作和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生活资料的所有制,这个解释同马克思的系统理论是相一致的,对它的几种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对此问题要得到科学的答案应该准确认识公有制的主体和基本特征.公有制的主体不是单独、分散的个人,而是联合起来形成一个社会整体的个人.过分强调个人所有不利于正确认识公有制的特征.在这场讨论中,有些人利用对恩格斯解释的否定,篡改马克思的观点,大力鼓吹生产资料归个人私有,对此必须加以揭露.
马克思、恩格斯、所有制、公有制、私有化
2015-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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