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制度保障
在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事业中,在长期坚持以家庭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同时,继续改革和完善农地制度,必须警惕和防止农地私有化的错误主张.坚持农地的集体所有制性质,事关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农村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的关键.
农地、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村、集体所有制
此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发展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载体研究"11BKS049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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