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等价交换原则的证伪——对巴兰和斯威齐的一个批判
巴兰和斯威齐认为等价交换只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原则,不符合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然而,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等价交换中,无产者只有出卖劳动力的自由,没有不出卖劳动力的自由;资产者组织无产者生产,生产结果(含剩余价值)归资产者所有.即使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中,人们在物的形态上交换劳动,商品卖不出去的风险由商品生产者承担,人手的产物反过来统治了人;只能根据社会必要劳动量来交换劳动,承认劳动所结合的生产资料差异的特权.人类不能借助还没有摆脱对物的依赖的等价交换原则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人权.
等价交换、资本主义、平等、人权
F323.7(中国农业经济)
本文受中国人民大学基金项目10XNB031
2011-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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