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索罗斯:反新自由主义的”新辩证法”
基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来解析美国霸权衰落时期的”索罗斯现象”,则不难发现其是一个矛盾的集合体:一方面,索罗斯基于自己在金融市场的经验,试图综合利用黑格尔和马克思的辩证法来构建”新辩证法”,从而有别于新自由主义;另一方面,他的反马克思主义和反社会主义的立场,与任何一位新自由主义者没有任何区别.作为凯恩斯经济学”回归派”的索罗斯,其理论与政策主张都不过是凯恩斯理论及其政策主张的现代版,因此,尽管他对资本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不乏深刻之处,但同凯恩斯一样,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属于他们的那个阶级的利益”.
资本主义、新自由主义、国际货币改革、索罗斯现象
B5(欧洲哲学)
2010-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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