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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性权利”论的思考

引用
@@ ”natural rights”是近代西方启蒙学者提出来的.汉文出版物通常把英文”natural rights”译为”天赋人权”.夏勇认为,”在自然法学里,‘天”不是指自然界,而是指人固有的天性”,”从根本上讲,这种权利是‘天然的”,不是‘天所赋予的”,是‘自然的”,不是‘他然的”.”①根据英文的原意,”‘natural rights”以译为‘本性权利”或‘自然权利”为宜.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天赋权利”一词必须废弃.”②”当然,不在‘天所赋予”的意义上而在‘自然”、‘天然”、‘固有”意义上使用‘天赋权利”一词亦无不可.”③

天赋权利、自然权利、自然法学、英文、天赋人权、近代西方、自然界、性权利、出版物、学者、夏勇、天性、启蒙

B82;D9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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