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人权
社会主义人权要求减少和消除人们因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和权利不平等,逐步消灭贫穷,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因而,真正把人权由“少数人的人权”和资产阶级的特权扩大为“多数人的人权”和“全国人民的人权”,既离不开社会生产力较高程度的发展,也离不开公有制这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离开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只能是共同贫穷,共同落后;离开了公有制或公有制为主体,就只能是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建立在生产力及展和公有制为主体基础之上的共同富裕,既是社会主义人权与资产阶级人权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又代表着社会主义人权的实践方向。
社会主义人权、生产资料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
A8(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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