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96X.2007.04.032
推广安全科技产品需要监管部门安全干预
安全监管部门对推广安全科技产品的主观迫切性远大于企业,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安全干预手段,只靠企业的自觉性去推广安全科技产品是很困难的.以矿用开关两防锁为例说明安全科技产品的推广不能只靠市场手段,更需要监管部门采用带强制性的安全干预手段.
安全科技产品、推广应用、安全干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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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79+1(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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