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婚约纠纷中陋俗旧规残留现象管窥
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制定,从法律层面上完成了婚约从聘娶婚至自由婚的转型.国家立法层面已经实现了从传统婚约到现代婚约的转型,但在民间司法实践中,由于传统法律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一时还难以与国家立法同步更新.司法实践的千变万化与研究理论的不能同步跟进,致使司法实践在总体处于法律框架之下的有序运作之中,也会出现五花八门的陋俗旧规残留现象.陋俗旧规残留体现在诉讼主体之上,体现在传统婚俗的遗留之中,状纸之中也有陋俗旧规的表述,诉讼理念中陋俗旧规也有所残留,据案由乱象亦可推知的陋俗陈规表现为诉讼乱象.综合前述各端之探讨,究其原因,似可归纳为两点,一为对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的宣传和普及没有实质性的推进,二为国民心理之中的传统意识一时还难以根除.
婚约纠纷、陋俗、旧规、残留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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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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