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习惯法的法源价值
环境习惯法在理论和实践意义上所独有的价值优势以及作为自生自发规则的正当性是其进入现代环境立法的必要性基础;从结构性要素和材料性要素两方面的制约条件考察,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已具备了现实可能性;通过比较观察,环境习惯法通过直接入法、渐进式入法和间接人法等三种途径进入现代环境立法之中;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新型村规民约是环境习惯法进入现代环境立法的重要途径和实践形式.
环境习惯法、环境制定法、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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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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