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公立高校自治权的界限
目前,我国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说”“内部行政法律关系说”“特别权力关系说”“教育法律关系说等学说”,但任何一种“关系说”都无法准确地表达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又加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政化、权力化,高校自治权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缺乏正当程序,导致学生与高校的纠纷不断,公立高校屡被学生诉至法院.因此,应当正确区分公立高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身份和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身份,并从程序上对高校自治权进行合理的规制,以达到学生与高校之间融洽自处之目的.
公立高校、自治权、特别权力关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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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BA118;湖南警察学院博士科研资助项目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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