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变迁、权力表达与纠纷解决——乡村社会的法律信任与乡村法治
通过对一起村庄纠纷的长时间调查,村民在选择纠纷解决时主要采取诉讼方式,而不是传统的手段.恰恰是,诉讼作为当事人的优先选择并非基于信守法律,而是村庄内部权威式微的结果.当事人的纠纷解决都是在单个人的权力技术与诉讼之间同时进行的,但诉讼救济才是决定他们纠纷解决的关键.村民对选择法律救济更多趋向于一种功利的实用思维.这种思维反过来以成败决定对法律的信任.从而,乡村法治实现主要障碍在于法律信任.只有建构村民的法律信任,才是实现乡村法治的核心.
权威变迁、权力表达、法律信任、乡村法治
16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宗教解决纠纷机制研究”14CFX029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58-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