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维-斯特劳斯:他的“认同”与主体的终结——兼论法律人类学的符号学之路
人类学是一场“我”与“他者”认同的事业.这一认同何以可能的问题被克洛德·列维-斯特劳斯以人类学的符号学理解为基础,转化为对“含义”的追问,并通过引入语言学的结构分析,最终在“结构”层面上实现了“我”与“他者”的同一.此种同一作为主体融合的表达,意味着主体在列维-斯特劳斯的人类学中经历了特殊的变易.而对列维-斯特劳斯神话学的分析则表明,主体最后在一种心智的决定论立场中被彻底终结.把这一切转换至法律人类学的领域,借助列维-斯特劳斯对图腾团体外婚法则的诠释,法律人类学的符号学道路便获得了清楚的揭示.
列维-斯特劳斯、认同、主体、结构分析、法律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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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YBA379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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