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8986.2004.01.008
也谈美国宪法第15条修正案批准的州的数目--兼与李道揆先生商榷
@@ 李道揆先生的<探析美国宪法修正案的注释>(2003年第2期<美国研究>),是一篇专门讨论美国宪法修正案批准日期等细节问题的文章.在该文中,李先生认为,<美国法典>(U.S.Code)对个别宪法修正案的注释也有欠妥的地方,"它对第15条修正案的注释就有这种情况.注释称,国务卿在1870年3月30日宣布此修正案‘已由37个州的29个州议会批准.批准日期是:内华达州,1869年3月1日……艾奥瓦州,1870年2月3日.'这注释有两点不当.第一,当时的联邦共有37个州,37个州的3/4应该是28个州,不是注释说的29个州.……"
美国、宪法第、宪法修正案、国务卿、议会、联邦、法典、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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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712(北美洲)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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