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缓慢,美国加快了利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的进程.与TRIPS协定相比,美国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纳入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增加了缔约方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实体义务,或削减了缔约方原本在TRIPS协定下享有的政策空间,因此被称为TRIPS - plus条款及TRIPS -extra条款.对于与美国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承担这些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可能对其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结合本国的实际需求制定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南南合作,争取扭转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被动局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自身发展.
自由贸易协定、TRIPS-plus条款、TRIPS-extra条款、制度转移战略
F7 ;F06
2012-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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