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2798.2009.03.019
论本质安全型矿井考核评价体系的建设
认为煤矿企业在对安全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考核时,如果仅对某一个矿井(或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用目前通行的"总分制"考核标准是可行的;若是对若干个矿井或单位进行横向比较评价时,采用由专业"安全系数"评价和矿井"安全指数"评价所构成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考核评价体系,对被考核对象及其各专业工作的真实水平作出的评价结果既公正又明显,同时有利于促进煤矿企业"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工作的健康发展.
企业、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18
TD7(矿山安全与劳动保护)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