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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221/j.cnki.issn1671-1084.2021.05.004

反向刷单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之适当性探究

引用
随着网络购物市场的迅速发展,反向刷单行为频频发生,该行为的定性问题却尚无定论.从入罪角度出发,反向刷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非刑法手段无法有效治理,理应交由刑法规制.文章从客观解释论的角度出发,对反向刷单行为的主客观要素进行深入剖析,并对互联网时代的破坏生产经营罪作出适当的扩张解释,得出结论:将反向刷单行为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也是对刑法谦抑性要求的重新理解.

反向刷单;客观解释论;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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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21-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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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671-1084

45-1290/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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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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