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21/j.cnki.issn1671-1084.2018.04.007
虐童案件涉事机构的单位犯罪问题研究
防范虐待行为反复发生,应当从监护、 看护机构入手.虽然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虐待被监护、 看护人罪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依据现有理论通说,本罪单位犯罪实际上难以成立.为发挥本罪单位犯罪的刑法效果,有必要承认单位犯罪的不作为形式并建立以职务性、 行为禁止与许可为标准的单位犯罪认定模式.
虐童案件、涉事机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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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2018-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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