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9.08.007
法治视阈下乡约价值的时代续新
在我国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过程中,以村规民约为表现形式的乡约章程的创设、延续及实践为从乡村自治走向村民自治,实现多元共建共治的融合提供了实验场域,扩宽了实践通道.乡约作为传统社会乡村自治的成文章程,从宋代开始作用于基层自治,直到近代社会.考察乡约的生成流变、主要内容及基本特征,发现乡约内置了较为完整的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理念、生活习惯及行为规则,且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演化调适,集合为规范文本,具有自治价值、德治价值及规范价值.乡约既是一种文本规范,也体现为一种治理模式,蕴含了治理理念、范畴及行为效果评价,这使得其在我国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结合新时代党和国家对乡村治理的新定位和新方向,将乡约进行时代转化可以为当前和下一阶段的乡村治理提供借鉴和关照,为推进自治与共治的融合,立足文化共生与价值重塑上的德法同行提供可能.
乡约、自治价值、德治价值、规范价值
D909.92(法的理论(法学))
2018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TJFX18-00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南开大学2019年度重大课题培育项目63192312
2019-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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