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3.04.025
论“可原谅错误”作为诚信的道德内涵——威希特与布农斯论战的启示
19世纪末德国法学家威希特和布农斯对诚信本质的论战为我们认识诚信的内涵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前者认为诚信属于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而与道德无涉,后者则以道德作为评价标准,认为只有可原谅的错误构成诚信.事实上,无论从法哲学史的角度还是回到罗马法原始文本进行考察,要否认诚信之道德因素是困难的.以可原谅的错误和不可原谅的错误角度界定诚信之道德内涵是一种进步,也可以成为衡量诚信的一种标准.
可原谅的错误、不可原谅的错误、诚信心理说、诚信道德说
D913(法学各部门)
2013-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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