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13.01.001
费希特法权哲学的独创性及其当代启示
费希特法权哲学的独创性在于以主体间性演绎自由原则.这不仅赋予其法权学说鲜明的实践性特征,也改变了法学理论以往对于个人权利、共同意志及国家权力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从而促进了法律价值观从个人自由向社会正义的转向.此外,费希特法权学说所具有的理论限度也揭示出,我们对于法律价值之社会正义转向所产生的负面后果以及“法治国家”本身具有的限度都应当保持适度清醒.
费希特、法权哲学、主体间性、自我、自由
B516(欧洲各国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新自由主义法哲学"阶段性成果.05JJD820002
2013-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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