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7.06.039
论合同法总则中的三个缺陷
文章探讨了我国《合同法》中存在的几个缺陷: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不明确的问题;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在适用上的冲突问题;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的效力不明确的问题以及撤销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虽然合同法的理论探索热潮已过,但合同法存在的上述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能忽视的,应在立法中加以完善.
合同法、缺陷、立法、完善
D923.6(中国法律)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11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