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3492.2004.05.060
违约救济方式适用比较研究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因对方违约而受损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违约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各体现了不同的功能.两大法系由于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在对这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有不同的侧重和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两大法系在对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呈现出相似的发展态势.这些发展变化对于我们深入检讨进而完善我国的合同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违约救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
D923.6(中国法律)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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