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70.2021.06.004
廉政建设与分配正义的实现
政府既是分配正义的责任主体也是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分配正义的实现离不开廉政建设,而廉政建设的取向是实现包含分配正义的公平正义,廉政建设与分配正义相互促进.而"应为"与"应得"既是分配正义的理论限度又是廉政建设的本质要求,承担"应为"之责,保障"应得"权益,构成了廉政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从分配正义视角考察廉政建设,厘清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三次分配过程中的定位,才能更好地实现分配正义.
廉政建设;分配正义;政府;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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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2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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