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4-9170.2018.01.012

明清晋商商政勾连腐败的文化基因

引用
明清晋商巨贾并不是独立发展起来的社会存在实体,而是依附明清帝国国家机器生存的商政或政商勾连一体的政治性经济怪物.晋商好儒,但“好儒”的功利目的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义”与“利”之间存在必然冲突,明清商人所宣扬的“以义制利”并不具有普适价值,事实上他们也没有普遍践行和遵行始终.晋商“商政勾连”违法、“亦商亦官”违制(礼制),是毋庸置疑的;而晋商“助清灭明”恶劣行径更是在根本上冲决了儒家伦理之底线.“儒商”看似高尚的标签,其实“儒”正是明清商业大亨得以与“政”勾连的“共同文化”基础.“儒商”实为愿与官场勾连之明清商人的总概括.此外,“好儒”之晋商常常僭越礼制,崇拜和迷恋儒“士”之奢靡的心态暴露无遗.明清晋商的可敬之处是所谓“诚信”,然而他们对于相关方的“诚信”因“人”而异,呈现出的是因“时”便宜、善恶不分、亦善亦恶的多重“选择性”面相.

商政勾连、儒商、儒家伦理、以义制利、诚信

D691(政治制度史)

山西省社科联2015-2016年度重点课题SSKLZDKT2015120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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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文化研究

1674-9170

32-1817/D

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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