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70.2018.01.002
模式创新:如何监督制约监察委员会——基于传统与新型监督模式对比的视角
监察委员会是“位高权重”的国家权力单元,亟待监督制约.在此有两种监督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传统监督模式: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执政党监督以及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另一种是新型监督模式:于人大内部设立专门监督委员会、于监察委员会内部设立调查委员会、建立监察诉讼制度以及建立新型上级监督机制.通过对历史实践的经验总结以及监察体制改革趋势的分析,发现传统的监督模式已很难胜任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工作,相比之下新型监督模式的监督更加实效有力,更加符合法治运行规律.
监察委员会、监督制约、专门监督委员会、内部调查委员会
D630.9(国家行政管理)
2018-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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