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70.2017.05.005
党纪严于国法的主要功能及其完善路径 ——以贪污受贿行为的遏制为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剔除了其中的贪污受贿犯罪构成要件并划定了更加严格的廉洁纪律底线,司法解释又对贪污受贿的违纪与犯罪予以明确界定并将二者进一步衔接,党纪严于国法在形式上得到了实现.在遏制贪污受贿行为的功能上,党纪严于国法主要体现在党纪新规前移贪污受贿风险防范关口、党纪执行迅速有力以及党纪追究严厉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下,党纪严于国法在实质上要得到实现、在遏制贪污贿赂行为方面的功能要得到进一步发挥,除了构建一系列严密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外,还需完善纪律解释体系、实行违纪案例指导制度、明确纪律处分标准、健全纪法协调机制等更加规范的量纪执纪体系,确保党纪规定的正确实施和精细化运行.
党纪、国法、贪污受贿、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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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2018-0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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