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4.07.011
旅游合同解除制度的体系性解释
《旅游法》中的旅游合同解除制度,须结合《合同法》上的解除制度进行体系性解释.旅游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权应包括《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旅游法》第67条的“不可避免事件”,存在解释的空间.《旅游法》虽未明确旅游者的任意解除权,但无论是从合同性质路径还是合同具体内容导出合同义务路径,《旅游法》第65条都应被解释为旅游者任意解除权的依据.而旅游经营者的法定解除权,应秉持立法宗旨及旅游特性,对传染病、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社会公德、违法活动等用语进行限定解释.在旅游合同解除效果上,应考虑到未履行部分费用、返程费用、履行利益及时间浪费赔偿的特殊性.
旅游合同、法定解除、解除效果
29
F59(旅游经济)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