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旅游:文化变迁与族群性
瓦伦·史密斯(Valene Smith)将民族旅游、文化旅游、历史旅游、环境旅游、娱乐性旅游并列在一起,视为五大旅游形式.实际上,民族、文化、历史旅游是不能截然三分的,这样的分类无疑是出于人类学家对人文知识的谙熟和偏爱.具体到民族旅游,虽然它与历史、文化、环境、娱乐旅游都有重叠或牵涉,但其作为一种旅游类型的存在却不可化约.少数民族或族群自身及其世居的环境不断成为“他者”和“异国他乡”的隐喻,“他者”是自然之子或异文化的代名词,“异国他乡”则是幸未被现代文明浸染的桃源佳境.因此,范登伯格(Van den Berghe)坚持认为,民族旅游“土著自身是主要的,至少是有意义的吸引物的旅游模式”.
民族旅游、文化变迁、历史、环境旅游、娱乐性、现代文明、文化旅游、少数民族、人文知识、自然之、有重叠、异文化、史密斯、人类学、代名词、隐喻、引物、土著、桃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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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TP2
2014-02-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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