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5006.2013.07.010
关于“艾斯特”定义的几点探讨——基于逻辑学视角
文章介绍了“艾斯特”定义从德语国家起源并传播至国内的过程,以逻辑学作为工具对其进行分析,指出因其在表述中包含隐喻而不是真实定义,可以将其认定为名义定义.其学术价值在于界定一个新的认知对象.对当前关于“旅游”定义的属概念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定义并非是关于同一个概念的定义;应科学地对不同的定义进行比较和分析.关于“旅游现象”的不同定义未必相互矛盾.正确的定义对于指导旅游发展的实践工作、引领旅游学术研究均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当前关于“艾斯特”定义的部分观点有失偏颇,它并不是一个循环定义,不应为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负责.在新的历史环境下,应坚持在将其作为一个语词定义的前提下认识其与新的社会事实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对“艾斯特”定义的学习和研究还应该在争论中继续深入.
“艾斯特”定义、隐喻、语词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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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9(旅游经济)
2013-1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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